新黎明科技遭侵权 工商总局发文责令对方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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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艾森网江苏频道    发布时间:2017-09-18 16:14    编辑:沙风

图为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社会新闻社/艾森网江苏频道(www.isenjs.com)报道(记者 王建丰)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防爆行业及其广泛的应用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新黎明字号也为行业内众人所熟悉。今年初,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新黎明科技遭侵权 工商总局发文责令对方更名

图为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社会新闻社/艾森网江苏频道(www.isenjs.com)报道(记者 王建丰)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防爆行业及其广泛的应用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新黎明”字号也为行业内众人所熟悉。今年初,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请求,申请撤销对“新黎明科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核准并责令其修改企业名称。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新黎明科创控股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企业名称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责令该公司限期更名。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魏勇向中国社会新闻社(艾森网江苏)记者介绍,公司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主营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防爆管件、防爆仪表、防爆风机等5大类、100余个系列、1000余种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于2016年8月9日成功挂牌新三板。近年来公司发展迅速,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美誉度持续提升,随之而来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字号包含“新黎明”的单位,恶意攀附公司的字号,注册与公司相近的企业名称,打着“新黎明”公司的旗号,生产和销售与公司外观、包装相似,但可靠性、安全性、稳定性却差异很大的防爆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

魏勇表示,他们公司多次接到不慎购买山寨产品的客户电话,称其购买的“新黎明”防爆产品使用没多久便出现了故障,要求售后服务。后来经查证,这些客户购买的产品根本不属于他们公司,而是产自其字号极为相似的企业。魏勇忧心地表示:“防爆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果客户被误导而不慎使用了山寨产品的话,较易产生安全风险,有可能带来无法预估的后果。”

魏勇告诉中国社会新闻社(艾森网江苏)记者,新黎明科创控股有限公司不仅与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字号极为相似,而且网站的很多内容也照搬照抄,对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经过前期调查取证后,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递交了《申请书》,申请制止新黎明科创控股有限公司的商号攀附与市场误导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

8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此名称争议案做出了裁定:“认定新黎明科创控股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企业名称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新黎明科创控股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中宣称自身为防爆灯具厂家,并没有体现实业投资业务,与企业登记主营业务并不一致;并以“新黎明”名义宣传公司及公司产品,违反了企业使用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认定新黎明科创控股有限公司名称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国家工商总局责成新黎明科创控股有限公司在收到处理决定后一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逾期不变更的,国家工商总局将依照相关规定责成有关登记机关强制变更其企业名称。”

魏勇表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处字【2017】5号》文件对公司是一个巨大的鼓舞,不仅保护了一家诚实成长的知名防爆企业,更是保护了整个防爆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企业的依法合规、诚信经营起到了保驾护航、引领示范的作用,坚定了公司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

中国社会新闻社(艾森网江苏)记者从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针对该名称争议,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文件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张自己的权益,督促其尽快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处理决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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