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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挺纪在前的“预警”作用

2020-07-29 13:22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今年以来,阜阳颍泉区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做实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充分发挥挺纪在前的“预警”作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提升监督执纪实效。(7月16,人民网)

近年来,在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一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被给予相应的处分。其中,不少党员干部的党纪政务处分在期满后自动解除,如何教育帮助这些同志“跌倒”后重新站起来,成为摆在党组织面前的现实课题。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遵循。

众所周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然而,在实践中,虽然最能体现防微杜渐的是第一种形态,而往往最容易忽视的也是第一种形态。很多党员自我批评时浅尝辄止、蜻蜓点水,客观原因多、作风问题少,剖析问题不见人见事,批评别人时不痛不痒,敷衍了事。因此,随着“两个责任”、“抓早抓小”等监督执纪理念深入人心,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等日常监督手段广泛地运用到监督执纪中,切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实际上,通过制度约束、谈话函询除了能让干部发现并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还能够让干部对法规法纪产生敬畏之心。因为,有些干部可能觉得自己的“小动作”很隐蔽,没想到组织也会掌握,让其明白有群众和组织时刻监督自己,他们就会对自己的言行慎之又慎。另一方面,谈话提醒也是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作者: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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