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以后这些情况不算无证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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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报网    发布时间:2018-08-01 17:02    编辑:白露     浏览量:

7月31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范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其中,市民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不算无证无照经

7月31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范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其中,市民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不算无证无照经营。

这些情况不算无证无照经营

哪些情况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呢?意见明确,一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这也意味着,以后市民只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摆卖瓜果蔬菜、日常生活用品等经营活动,再也不用害怕因无证无照被查处了!

意见还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市民生活等情况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指定经营场地和特定时间。在贯彻实施中,要不断细化上述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的具体情形。

无证无照谁来查处?

无证无照经营谁来查处?工商部门?还是其他发证部门?江苏也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意见明确,无须审批部门发证的无照经营和有证无照经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有照无证经营由负责审批发证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无证经营查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无证经营查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省政府确定查处部门。

在查处过程中,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且有继续经营意愿的无证无照经营者,要督促、引导其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国家规定无须取得许可或注册登记的经营行为,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对拒不改正或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无证无照经营受处罚的将计入征信

意见还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查处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单位或个人的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公示平台依法进行公示,在全社会营造约束违法失信的共治氛围。

江苏建立无证无照举报制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各地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鼓励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政务热线(12345)、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安排人员受理举报并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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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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