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 服务社会 发掘真相 传播价值 感谢您浏览江苏苏讯网。 欢迎投稿:邮箱724922822@qq.com 客服电话:025-86163400 18061633398

苏讯快评丨以不动产证颁发巩固易地扶贫成效

以不动产证颁发巩固易地扶贫成效
2020-05-06 16:52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产权登到簿里、写进证里、发到手中,用法定形式把搬迁群众的房屋所有权牢牢固定下来。4月27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开始确权登记,搬迁户将拿到不动产权证。(4月30日,中国网)

战国时期,中国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孟子曾对滕文公说过一句名言:“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收录在《孟子·滕文公上》一文中。其大意是说,人民有一个基本情况、基本常识,那就是有一定的财产收入的人,才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没有一定财产收入的人,便不会有稳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这句具有中国式管理智慧的名言,流传至今仍具有实用价值,依然管用。

“安居乐业”,只有安居,才能安心,安下心来,才能快快乐乐干事创业。进行易地扶贫搬迁的目标,就是让一些所居住地很不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太恶劣的困难群众,在当地政府干部的帮助、规划、推动、后续帮扶下,到其他安全、宜居的地方建造房屋,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为迈向小康夯实生产生活基础。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扶”只是手段,扶起来才是目的。对于条件差劲的、急需搬迁的群众来说,如果不把他们从地质灾害点搬出来、不从条件差难以帮扶的地方搬走,是难以扶起来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是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兜底,将困难群众迁到合适的地方,让他们重新振作起来的国家举措,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易地搬迁户建房,是按规划、政策、正规手续建造的住房,毋庸置疑,易地扶贫搬迁户所建设的安置住房是搬迁群众的合法财产。在法治社会,合法财产的标志就是有产权证书,也只有颁发了证书,才能让易地扶贫搬迁搬出来、稳定住、能致富、不反弹,这个证书对于他们来说,太重要了;发证一事,宜早不宜拖。

“下有所呼,上有所应。”对此,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及时呼应。近日该厅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一文,专题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产权问题。《通知》指出,要以 “十三五”时期,各市、县按照精准识别标准和认定程序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发证范围,按照不动产属地登记要求和“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市、县政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登记发证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同时,还要求相关地方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税费减免的政策,坚持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并行办理、一次办结,采取“信息共享、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为搬迁群众提供服务;稳妥推进试点等等工作作出妥善安排,为易地扶贫搬迁户吃了一颗“定心丸”。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办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住房权证,这部分群众所期所盼的大事,作为相关地方部门干部,要扎实开展好试点工作,弄清易地扶贫搬迁与小产权房的所有情况,避免小产权房鱼目混珠,又要避免将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遗漏,同时还要在减免税收、精简高效上下功夫,让这部分群众尽快领到住房权证,让他们在搬出原住宅以后,达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目标。(文/杜才云)

江苏苏讯网客服:025-86163400
【责任编辑:陆超】

江苏苏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苏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本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或要求直接删除,请致电025-86163400 ,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