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这39条举措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20-09-29 14:09    编辑:沙风     浏览量:

(记者 张然)这个国庆长假,出门旅游挨宰了怎么办?9月28日上午,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南京召开。现代快报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是文化和

(记者 张然)这个国庆长假,出门旅游“挨宰”了怎么办?9月28日上午,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南京召开。现代快报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

遇上文化市场乱象该找谁?这回有依据了

“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归口到文化和旅游部门,范围扩大到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领域。”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经圣贤在发布会现场表示,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推动文旅发展的重要前提,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事关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事关文旅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

《管理办法》共5章39条,主要包含政府、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与责任等多方面内容。谈及《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经圣贤介绍道,前期“同城一支队伍”体制改革解决了市区两级多头执法和多层级执法、责任不清、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这次《管理办法》规定设区的市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所辖的区不再设置,将过去的改革成果予以固化。

过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综合执法机构以不同行业管理部门名义实施处罚的现象,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执法效率。这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为厘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边界,《管理办法》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职责,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不仅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管理办法》还保障了综合执法人员的合理诉求。《管理办法》明确,综合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实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拓展了执法人员晋升空间,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积极性。同时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综合执法岗位管理,不得挤占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人员。

纳入考评、制定清单,多项举措确保新规落地见效

据了解,《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江苏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滕天云表示,“文旅部门和文化市场业务主管部门是《办法》的实施部门,我们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推动和支持文旅部门牵头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同时,为保障规章正确有效实施,强化执法监督,文旅部门应当按照《江苏省规章实施周年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在《办法》施行期满一周年后的30日内,向省政府提交《办法》实施报告,我们将根据报告情况开展工作。”

为了抓好落实,经圣贤表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带头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将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综合执法考评内容,制定落实任务清单,并要求各地对照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对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地区通报表扬,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做法,促进《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走在全国前列!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贡献江苏智慧

据了解,今年8月,《管理办法》是江苏以省政府令形式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其实,近年来,江苏持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综合执法效能全面提升,不少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

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完成“同城一支队伍”体制改革、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等15项改革任务,人均办结案件数和获奖数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第一,在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中连续两年名列第一,为全国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贡献了江苏智慧,提供了江苏经验。2017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在南京召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现场会,推广江苏做法。江苏省5家基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获中宣部“双服务”先进集体,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文旅系统唯一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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