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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讯快评丨用“反面案例”为干部敲好警钟

用“反面案例”为干部敲好警钟
2020-10-11 08:41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向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房屋拆迁、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现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近日,湖北省五峰县纪委监委在县城管委举行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当场宣布该单位征地拆迁部原部长向某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处分决定。随后,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当事人悔过材料和自身工作展开讨论,现场接受警示教育。(2020年10月9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奉法强者国强,奉法弱者国弱。要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尤其需要用好法治的方式,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硬约束”,也成为维护更多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好服务”。显然,在推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要约束好干部,就需要用好“反面案例”,为党员干部敲好警钟,让他们能够敬畏法律,正确用权。

用好“反面典型”,对党员干部进行法治教育。以案释法说理,让正义看得见讲得明。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纪,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廉洁思想防线,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显然,用“反面典型”的方式,能够以干部身边的故事去教育他们,也能够让他们的法治素养得到提升。

用好“反面典型”,为党员干部敲响纪律警钟。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善用权力是利国利民,乱用权力是害人害己。“反面典型”就是把干部乱用权力的一面深刻地展示出来,用来消除更多人思想中的那些“小九九”,让他们能够在案例的面前,能够反思自己,才能及时地在错误的路上止步。

用好“反面典型”,推动整个干部队伍的建设。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是整个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每一个干部担当作为干净,才能够让整个干部队伍经得起检验。通过“反面典型”的发那个还是教育领导干部远离违纪违规的行为,做到洁身自好,才能真正地做到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反面案例”也是一面镜子,能够让党员干部更好地照出自己的不足,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做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才能够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警醒,让他们更好地约束自己,真正地做到权为民所用。(作者: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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