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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讯快评丨勿让党员干部蒙受“子虚乌有”

勿让党员干部蒙受“子虚乌有”
2020-10-26 08:53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近日,宁波市象山县某局内召开了一场特殊的会议。此前,象山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单位4名工作人员在2019年曾克扣其城乡居民养老金。经调查,发现举报内容子虚乌有。此后,象山县纪委监委及时为当事人进行了澄清。(10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子虚乌有”这个成语,出自汉·司马相如著《子虚赋》:“楚使子虚使于齐,王悉发车骑,与使者出畋。畋罢,子虚过奼乌有先生,亡是公存焉。”子虚:并非真实;乌有:哪有。 指假设的、不存在的、不真实的事情。子虚乌有与捕风捉影、莫须有这些词语意义相近,与铁证如山、千真万确等词汇意思相反。

信访是党和政府赋予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的权利,它相当于“啄木鸟”,有利于一线群众揭示我们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以便改进工作,有利于揪出作风腐败人员、纯洁党员干部队伍,不得不说,信访渠道和各类信访平台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对于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 信访是一把“双刃剑”,不是素有的信访都言之凿凿。一方面,有的信访内容是真有其事、千真万确的事实,有铁证如山的证据,有证言、证物为支撑,这样的信访对于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对于巩固执政之基、增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非常必要。另一方面,有的信访群众甚至是干部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有意栽赃陷害他人,这种恶意信访、道听途说的信访举报件性质情节就完全不同了。

一方是信访群众、干部,而另一方是被举报的党员干部,他们是信访的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如果是真实的信访对被举报人是一个灵魂促动,对党和国家管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诬陷性、子虚乌有性的举报,对于被举报的党员干部则是一种伤害,因此,对于子虚乌有的信访举报不能听之任之,需站在维护党员干部利益的角度,对信访内容必须进行甄别,对举报不当内容进行澄清,为勤改革、勇担当、善作为的好干部正名,不能因为信访误伤了“好人心”,以实实在在的举措,维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深化改革的积极性。

“经查,象山县某局4名工作人员不存在私自克扣养老金的情况。相关信访件举报失实,特此进行澄清!”“有信访举报反映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恶意报复行为,经核查,反映问题失实……”宁波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进澄清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及时为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让被诬告党员干部热泪盈眶,澄清正名的作用不言而喻。

今年,宁波市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在“快”字上下功夫,快查快处快报,截至9月底,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为80名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一方面保护了干部的切实利益,另一方面,对于规范信访、优化信访环境也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尽可能地减少负面事件对担当有为者的影响,卸下了被澄清人思想包袱,为担当作为者鼓劲撑腰,不断减少子虚乌有信访件对干部的负面影响,值得各地深入推广复制,推动澄清正名成为常态。(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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