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腐”背后蕴含的“潜规则”

    来源:江苏新闻周刊    发布时间:2015-05-15 10:06    编辑:袁媛

近年来,“小官巨腐”的现象不断增多,河北的马超群、广东的张连合、江西的

“红色通缉令”的二号人物、被称为“亿元股长”的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原供职于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的李华波,凭一枚假公章,伙同他人于数年间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5月13日人民网)

近年来,“小官巨腐”的现象不断增多,河北的马超群、广东的张连合、江西的李华波,这些在官场中微不足道的“小人物”,有的甚至还根本不是官,何以具有如此“本领”成为巨贪,“小官巨腐”背后究竟蕴含怎样的“潜规则”?

监督管理的“潜规则”,是“小官巨腐”的主要因素。从监管层面看,普通干部、村干部、村官这些人经常游离于纪检机关的视线之外,处于纪委的非重点检察对象,加之基层纪委办案力量不足等原因,让这些人成为了监督机关的“盲点”;从工作领域看,这些人都身在基层,所谓“天高皇帝远”,上级主管部门对他们的管理难度较大,然而他们却是与群众打交道最多,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大的群体,是群众不敢管的对象;从法律层面上,对村干部、村官是否纳入贪污等罪名的定罪范围尚不清晰,身份确定尚有争议,使得这些人处于法律管不着的“真空地带”。

基层反腐教育的“短板”,是“芝麻官”巨贪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乡镇往往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为主要任务和考核的硬指标,而任务的完成自然离不开村干部的参与配合,在经济与稳定压倒一切的背景下,抓经济、保稳定成了基层干部的全部工作,至于思想教育、反腐倡廉等工作则大多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中。正是基层反腐教育的缺失,导致了基层风气不正、思想不纯,成为村干部贪腐案件面趋大、量趋多的重要原因。

对权力缺乏有效掣肘的“潜规则”,是导致“小官巨腐”的根本原因。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小官”要实现“巨腐”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必然有个从小到大、从少到多的过程,在由“蝇”变“虎”的过程中,他们一方面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实行“我的地盘我做主”,将手中的权力变现;另一方面,不断寻租权力,走后门、拉关系、找干爹、认干妈,通过结成“利益链”,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将村务公开、财经制度这些规定抛之脑后。水体不清、环境不净,往往会蚊蝇滋生。这些村组干部之所以会蜕变为“小官巨贪”,就是长期在无组织、无纪律、无约束的状态下生存而一步步腐化变质的。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组干部的腐败,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要让“小官巨腐”彻底失去成长土壤,还需从长计议,要从制度落实、廉政教育、强化监管、提高待遇等各方面进行齐抓共管,并一以贯之、持之以恒,横下一条心,着力打造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基层政治生态。(特约评论员:程小川)

更多资讯来源:生活江苏江苏新闻江苏新闻网江苏最新新闻 江苏苏讯网苏网苏讯资讯

江苏新闻周刊客服:025-66066100
【责任编辑:陆超】

江苏新闻周刊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新闻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致电025-66066100 66066101,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