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微腐败”,管住“微权力”

    来源:江苏新闻周刊    发布时间:2017-03-04 11:37    编辑:伊秀

江苏新闻周刊讯: 去年以来,安徽省以巡察为重要抓手,严查群众身边微腐败。各地纷纷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并积极探索创新有效的巡察方式方法,推动全省巡察工作深入开展。(2月28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反腐高压态势之下

江苏新闻周刊讯:去年以来,安徽省以巡察为重要抓手,严查群众身边“微腐败”。各地纷纷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并积极探索创新有效的巡察方式方法,推动全省巡察工作深入开展。(2月28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反腐高压态势之下,总的来说,我们的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是在某些地方和个别部门,一些不正之风和变相腐败行为仍然不容忽视。有的基层干部动辄以“山大王”自居,缺少为民意识,不愿主动服务;有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虚报冒领、侵占强拿惠农资金;还有的甚至把黑手伸向低保费、优抚金等老百姓的“救命钱”……如此种种,不一而足。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深刻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因为基层干部直接面对老百姓,他们的微腐败侵害的是群众最直接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所以打击微腐败刻不容缓,管住微权力势在必行。

一是要切实加强基层干部思想教育。面对微腐败的“微”表象,一些基层干部主观上还有“小贪不算腐败”的错误观念,滋生侥幸心理,想方设法占便宜,在所谓“礼尚往来”的人情交往中迷失自我。其迈向贪腐的共性和主要原因就是小事不慎、小节不惧,直至贪腐金额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腐败行为最终在社会上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一些领导认为基层人员“位低权轻”,只负责某一项办事手续、工作环节,他们的违纪动作“微不可察”,因而放松了监管。因此,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力解决部分基层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精神萎靡不振和道德行为不端等现实问题。

二是要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一些地区基层的反腐工作还远远没有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不能令群众满意。个别基层党组织监督工作没有做细做实,对一些“微权”的岗位和琐碎的事项缺乏监管的全覆盖,也让“微腐败”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必须推动正风反腐的压力在基层进一步强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实。基层强则工作实,在压力传导之下,基层党组织要主动作为,真正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面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要动辄则咎,敢于亮剑,树立起权威,同时,要把制度的监督网织密织牢,把工作做实,层层发力到底,不给“微腐败”留下生存空间。

三是要切实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侵占群众财物的“微腐败”,决不能简单地从财物价值的大小来判断,而应该从腐败行为的性质来判断。目前各地严查“微腐败”的态度坚决,力度正在加大,然而要让高压态势真正发挥震慑效应,还需要把准“微腐败”点多面广的脉络,通过瞄准“微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做到有的放矢,细“治”入“微”。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坐等线索上门,必须要创新监督形式和渠道,尤其是借助群众的火眼金睛,使监督的威慑力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要主动深入到群众中间,倾听群众的心声,因为群众是“微腐败”的直接受害者,同样也是监督“微腐败”的重要力量。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基层微权力虽小,但事关取信于民,事关执政之基,绝对不容忽视。惩治“微腐败”,管住“微权力”,让基层腐败无处藏身,将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基层权力健康运行,才能提高在群众中的威信,才能赢得人民的信赖和拥护,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才能实现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作者:许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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