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三全”反腐体系,将腐败扼杀在“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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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8-04-03 14:59    编辑:白露     浏览量:

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成为广大群众大街小巷热议的话题。他们普遍认为:为夺取反腐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在反腐道路上树立了新的里程碑,是党心民心所向,其意义非常重大! 常言道:一分布置、九分落实。这就是说,监察

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成为广大群众大街小巷热议的话题。他们普遍认为:为夺取反腐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在反腐道路上树立了新的里程碑,是党心民心所向,其意义非常重大!

常言道:“一分布置、九分落实”。这就是说,监察法颁布后,需要花更多的心思、投入更大的精力狠抓落实,严格按监察法办事。为此,笔者认为,要依法构建“三全”立体反腐体系!所谓“三全”立体反腐体系,就是“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和全过程监督”三者有机结合的立体反腐网络,就像三层严密的防护墙,让清风气正永存,让腐败之风远离。

反腐为了人民,也就必须依靠人民。监察法的第五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其内涵,就是要“全员参与”。

所谓“全员参与”,就是在人人都要遵纪守法的同时,对一切腐败行为都要进行监督并勇于警告和举报,形成“人人都是反腐的监督员”的局面。“全员参与”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上下同心,从全员这个层面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夯实监管的群众基础。

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察法总则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这里所指的“全面覆盖”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这些部门和人员都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行使公权力,就必须为人民用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都必须各司其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履职到位,把各自的“门前雪”打扫干净,不作“失旦之鸡”,从而编织成一个横向到边的“防火墙”。

所谓“全过程监管”就是打造纵向到底的反腐责任链。“链”者,链条也。既然是链条,就必然具备两个特点:一是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因相互依存而发挥作用;二是各个环节之间存在着由上而下的传导属性,任何一个环节断链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中断而引发严重的后果。反腐的全过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工程,各个部分、各种因素、各环节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对反腐必须强化 “全过程监管”,打造牢固的纵向到底的反腐责任链!

木桶理论告诉我们:一个木水桶能装多少水不仅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还取决于木板间的缝隙。在“三全”立体反复这个大系统中,存在着岗位与岗位、部门与部门、上下级之间许多交点问题,对任何一个交点的漠视和配合上的失误,就像“木水桶木板之间的缝隙”一样,都会带来“漏水”的损失或全局的失败。因此,就要将“三全”立体反腐体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展开,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齐抓共管,凝心聚力,形成合力,将“三全”立体反腐体系刚性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从而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反腐立体防线。(作者:周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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