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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供稿 发布时间:2018-11-24 09:48 编辑:公子扬 浏览量:
有权就有责、失责必追究。倘若以凑数的方式泛化问责,或是小题大做、上纲上线地扩大责任,就严重损害了党纪国法的权威性。换个角度,这也同样违反了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无论是党纪问责,还是行政问责,对其施加的对象来说,都是一种惩戒,对应的处罚只有于法有据,与事实相符,才能令被处分对象心服口服,并起到真正的警醒效果。(《人民日报》 11月21日)
问责原本就是对责任不担当的一种惩处,如果问责再流于形式化,就是问责上的再次失责,这样的二次伤害相比较原本的问题更严重,而那种为了问责而凑数的问责,也就是一种形式上的问责,只是数量上的符合要求,但是在质量上却一点都没有效果。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样的要求是对干部的言行举止提出了明确的界限,让他们知道自己在工作中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对待,更让他们对实有了“清单”。
但是,当处罚的于法有据与现实的想当然的问责比起来,这样的问责不但没有法律的支撑,更没有规矩的支持,这样的一种惩处是很难以然人信服的,但是问题还不止于此,要知道,这样的病根在于思想上的好大喜功。
的确,有的干部为了完成自己的任务,并不会去想这样做到底是否合情合理,这样做是否能够真的帮助干部重新“站起来”,他们想到的是自己的责任,想到的是自己的成绩,而忽视了,这个问题的出发点是为了帮助干部取长补短的。
所以,最终问责也变味了,沦为了一种形式主义,这样的问题在预料之中,更是工作上务虚的表现,让自己身处舆论的风口浪尖,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一种权力的任性,对于这样的问题要整治,更要防治,引导干部在求真务实上多用心,才是问责该有的温度和态度。(文/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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