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奴工案”折射出哪些社会弊病?

--“智障奴工案”折射出哪些社会弊病?

    来源:供稿    发布时间:2019-01-28 09:44    编辑:公子扬     浏览量:

湖南省保靖县农村一家族恶势力团伙,通过招工等手段把一些聋哑人、智障者骗来,白天强迫其从事种烤烟、种地、修围墙院坝、锤矿等劳动,晚上关进牛棚。白天强迫劳动晚上反锁牛棚长期不支付工资。一名智障者不堪折磨逃出来后报警,警方多方取证及时收网,最终

湖南省保靖县农村一家族恶势力团伙,通过招工等手段把一些聋哑人、智障者骗来,白天强迫其从事种烤烟、种地、修围墙院坝、“锤矿”等劳动,晚上关进牛棚。白天强迫劳动晚上反锁牛棚长期不支付工资。一名智障者不堪折磨逃出来后报警,警方多方取证及时收网,最终抓获犯罪团伙成员4名,当场解救来自多地的被压迫“奴工”10名。(1月26日,中新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强调了每一位中国公民在社会主义中国享有平等的人身自由权利,这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也是建设幸福美丽中国的目标所指。

公民的人身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这一点应是众人皆知,《宪法》第37条规定:“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在我国的基层组织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在它们的职责中,有一项职责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辖区村民人身权不受非法侵犯,这不是可有可无的职责,它是必须履行的、确保辖区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责任。而基层组织的工作任务,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比如扫黑除恶、社会治安整治、网格化管理、社会治安大检查等等,确保当地群众和临时暂住群众的人身权利不受任何来自外部的侵犯,为一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据报道,湖南保靖县公安局于近日破获一起农村恶势力团伙长期奴役劳工案,基本情况是这样的:保靖县清水坪镇腊洞村人向某权,以非法拘禁关押手段,限制10余智力有障碍人士的人身自由;采取毒打手段,强迫他们为自己工作。通过该县公安局一段时间观察后,在向某权带着10名智障者前往重庆市秀山县大哑口矿场“锤矿”途中,将违法犯罪人员一举擒获,并全部解救受到非法拘禁、被强迫劳动的智障人士。

无疑,这伙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强迫劳动罪的湖南农村涉恶的涉案人员全部被抓获,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是可喜处之一;同时,10名被奴役智障人士全部得到解救、部分被亲属认领回家,其他人员已在该县民政局救助站等待亲属认领回家,他们摆脱了不法控制,获得了人身自由,这是可喜处之二;该县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将一举挡获农村恶势力一伙、消除社会治安乱点一处,这是可喜处之三。

但同时,我们也无比忧虑地看到,向某权一伙涉恶违法犯罪团伙,在当地横行多年,竟然没有哪个基层组织去制止,也没有公安部门去问询;被拘禁10多名智障人士,人不可谓不少,声势不可谓不大,影响不可谓不恶劣,但却没有任何一名乡村干部去过问一下怎么回事,被拘禁被奴役人员除了逃走的,最后还有10名没有跑掉,而且逃走的也不知道是否真的逃走了,万一路上有摔死、被打死的有没有,谁也说不清楚;在该团伙的长期奴役虐待下,以前说不定有人被虐死悄悄埋掉的,如果再过些日子警察不去解救的话,说不定有人被打死、病死,值得好好查一查。这么多的严重问题没有被发现,这么长的时间没有被告发,这么猖狂的团伙没有被及时铲除,直接暴露出当地基层组织的不重视、不深入、不作为。

事实证明,凡是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必定是基层组织涣散、管理乏力的;换句话说,黑恶势力的发展、坐大,一个客观条件就是基层组织无所作为,没有限制住黑恶势力的欲望膨胀和作恶多端。

包括聋哑人、智障人在内的智障人士,他们本身就存在着一种或者多种健康问题、心理生理问题,而且劳动能力极差,这种亚健康状况下强迫劳动,不仅不利于身心健康恢复,而且容易造成新的身心问题,影响智障人士们身心和生活,这是极不人道的罪孽。有些事件是孤立的,但有些事件说不定相互关联,就智障人士被奴役虐待一案,在当地来说或许是孤立的,或许还有类似情况的存在,还值得好好地去一查并举一反三加强警员和乡村干部的教育力度,以教育促进干部更加努力。

所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于基层组织来说,其中一点就是要执行好法律法规,履行好工作职责,开展好城乡治安整治行动,扫除黑恶势力,保护好弱势群体,维护好一方平安。发生如此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在过去来说是要被一票否决的,当地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可见一斑,这是不被允许的行为,对于被作为的干部,问责追责已是常态,严格来说,当地得有干部为此事担责。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当地基层组织的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能力,厘清乡村两级基层组织的权力、责任和负面清单,责成他们按照清单内容,靠基层组织干部们“一点雨一点湿”的落实力组织力,将社会治安管理职责逐条逐项落实到位,稳步取得包括社会治安管理在内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实效,努力改变社会治安有纰漏、恶势力横行乡村、人民群众有担忧的现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作者: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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