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任期延长,监管应“同频共振”

--“村官”任期延长,监管应“同频共振”

    来源:供稿    发布时间:2019-03-13 13:06    编辑:公子潇     浏览量: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将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作为党和政府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贯彻者和实践者,村官在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将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作为党和政府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贯彻者和实践者,“村官”在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要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就必须着力提升“村官”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

对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修改,正是着眼于此。村官得以从“一年干、两年看、三年等着换”的状态中解放出来,更加专注地投身村务管理和乡村发展;同时,乡镇换届与村干部换届的“同频共振”,也方便了工作对接。

但也应该看到,“村官”任期的延长、村委会的稳定,其实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让想干事的村干部更加心无旁骛的干事创业;另一方面,如果长期掌握村务的村官不想干事、不能干事甚至私欲膨胀,势必对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此,加强对村官的监管至关重要。

这并不是杞人忧天,村官的监管历来就是个难题。中纪委早在2014年首轮巡视时,就指出“一些地方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

村官的“监管难”,根源在于其特殊的身份。“说他是官,咋论都没官位;说他有威,咋摆都没地位;说他无权,咋干都不越位。”村官是“官”,打交道的多是普通农民,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不强;同时,村官又不是“官”,监察的金箍套不上。可以说,党政机关存在的“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软,组织监督太短,法律监督太晚”问题,在村官的监督上同样存在,甚至更加严重。

有句话叫“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村官不当干部”。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的同时,各种项目资金、惠民资金很多,加上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巨额利益,村官们掌握的资源正在无限扩大;加上他们的任期在延长、积威在增长,如果还认为他们“咋干都不越位”,忽略对他们的监管和约束,那么势必让越来越多的“苍蝇”滋养成“硕鼠”甚至“老虎”。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不稳,连爬带滚。”“村官”是基层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也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干部。如果任由“苍蝇扑面”,不仅严重损害干群关系,还将污染整个政治生态,甚至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信任不能取代监督。新颁布实施的监察法已经将村官纳入监察对象;而在“村官”任期延长的时候,更要将纪律挺在前面,坚决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划出底线、亮明红线,管在日常、管在经常,确保权力和监督“同频共振”,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更好地服务为民。(周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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