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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供稿 发布时间:2019-03-18 13:16 编辑:公子潇 浏览量:
近日,江苏南通的蔡先生买了只所谓的“野鸡”,正准备拿回家煮了吃,却被他的父亲制止了!原来这只“野鸡”其实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夜鹭。记者把鸟儿带到了南通市动物园,兽医对小家伙的伤势进行了初步检查。(3月12日 今日头条)
蔡先生买“野鸡”却买到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夜鹭。其实类似事件在我们身边也时常发生,毕竟野鸡的种类是非常多的,我们老百姓很难分辨出所买的“野鸡”是人工养殖可食用的还是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品种,这就导致部分喜欢吃野味的人无意间触犯了刑法,可谓是得不偿失。
在偏远一点的农村,其实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野生动物,如野鸡、野猪、狍子等等。一些农户会上山打一些野味来解解馋,甚至打的多了会拿到市场上去卖了赚钱,殊不知这些小动物都是国家保护动物,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非法交易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数量在1只以上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笔者认为一定要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一些偏远的农村或是野生动物栖息地周边地区更是重中之重,可以通过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广播、甚至是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违法交易的严重性,避免出现一些农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红线。
笔者建议那些爱吃“野鸡”的人,一定要在正规市场购买人工饲养的可食用野鸡,不要贪图便宜在街边小贩手上购买,保不准买回家的就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反而触犯了法律,得不偿失了。(文/桃淘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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