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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不需要“形象工程”地标来传承

2020-11-24 16:11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近日,湖北荆州违建巨型关公雕像引发社会关注。10月初,住建部通报违建荆州巨型关公像并责令整改;11月16日,央视《焦点访谈》再次聚焦巨型关公雕像并揭露其建设始末;11月17日,荆州市政府表示,已对雕像搬移选址方案进行咨询论证。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批评了湖北荆州违建巨型关公雕像的典型案例,直接指出少数地方打着“文化地标”的名义行“形象工程”之实。的确,有的地方喜欢动辄建设“地标”建筑,而且不切实际地追求“高大全”,并冠以亚洲第一、世界之最的“名号”。虽然此举多是为了树立城市形象,打造旅游品牌,但通常只是昙花一现,没有多少游客会“买账”,而建设耗费的大量资金却需要国家来买单。不是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又是什么?

湖北荆州的关公雕像也投资了1.7亿元,“1.7个亿”是个什么概念?能建设多少惠民工程?发展多少扶贫产业?能救助多少贫困家庭?相必有点文化的人都能够算出来。然而,这么一笔巨款,却用来打造“形象工程”,着实令人气愤。

“有钱要花在刀刃上”。这句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俗语,说给盲目建设“关公像”的决策者似乎更合适。荆州市违法建设“关公像”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弘扬关公文化,扩大城市影响力,促进旅游经济增长。事实上,经济未见得增长,因为“4年总收入不到1300万”,远远不及当初投资的十分之一,“影响”倒是有了,可惜是负面影响。

“文化地标”是城市的名片,在建设过程中若能结合城市实际、延续历史文化无疑是城市品位的浓缩,能够展示城市的独特魅力。有的政绩观扭曲,只注重看得见、摸得着的“显绩”,不愿在见效慢、周期长的“潜绩”上下功夫;有的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在城市建设中未结合城市历史文化,未充分考虑群众需求,“文化地标”名不符实;有的习惯拍脑袋做决策,工程未经正规手续和严格程序就匆匆上马;还有的好大喜功、贪大求怪,一味追求“最大”“最高”“最好”,甚至不惜举债建设……此类“文化地标”,不仅没能发挥提升城市形象、展示历史风貌的作用,反而丑化了“城市形象”,影响了群众获得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出的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关公像”之类的形象工程无影遁形,并以多种有效形式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发扬“红旗渠”精神,担当作为、开拓进取,以实际行动树牢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文/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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