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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理旧账”将成常态

“新官”“理旧账”将成常态
2020-11-24 16:31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重点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严重影响政府诚信的行为,在湖北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11月18日,新华网)

对于债务问题,坊间有句号说得好:“拉账要忍,还账要狠。”作为诚信单位和个人,把社会荣誉看得高贵,对于合理合法欠下的债务,几乎不等银行或债主催收,就积极主动筹措资金还款,这种现象也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的“诚信”公民的重要内容,值得表扬、鼓励、肯定。

但是,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中,往往却是另外一番景象,一些“新官”上任以后,追求的是业务上、人员管理上、个人威信上的“三把火”,对于上届甚至前几届领导主政时期欠下的债务却是“不温不火”,任凭讨债群众、企业磨破嘴唇也不为心动,特别是有的地方乡镇曾出现过被吃破产的小饭馆老板拎着几斤重的欠条,多次到乡政府讨要饭钱未果的事情,“新官”如此不诚信行为令群众心寒。

造成“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或与“新官”本身有关,或与“旧账”难度有关,在一些新上任领导眼里,他们始终抱着“哪个欠的钱找哪个”“旧账与我无关”“虱多不痒、账多不愁”的心态,缺乏应有的、必须的担当,不愿意履行还款法定义务;另一方面,有的“旧账”还起来的确有难度,存在金额大、单据多、来源不清、无签字人、单价高、难核实等具体问题,得由多人核实签字认可,凭空增加了确认难度、筹款难度,加之单位账户资金多是保运转、保工资、保吃饭、保工程款的资金,让“新官”颇有些犯愁。在诸如此类的要账,有的要么说“缓一向就结”,要么避免不见,要么像挤牙膏一样支付,让讨债人倍感失望。

换几个角度来看,“新官不理旧账”这事,无论千万种理由,都完全做得不对,首先,作为一个部门、单位,就是一个法人,法人应该对所有的债权债务负责,不能赖账“当老赖”;其次,“新官”是新的法定代表人,履行还款付款义务是法定义务,焉能逃避;其三,拒不支付、长期拖延不清账,侵犯的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完全不符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这种“新官”是不敢担当、不敢履责的庸懒散浮拖型干部,是破坏投资软环境的干部,是人民群众不欢迎的干部,是不合格的有老赖行为干部,不具有先进性,根本不适合当领导。

“乱象用重典,沉疴下猛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及时兑现政策承诺,严肃整顿“新官不理旧账”等严重影响政府诚信的行为,有效维护市场主体的合理信赖利益,最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此次出台明确意见,规定“对于不特定的市场主体完成相应行为后,请求行政主体按照承诺内容给予相关利益回报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对于行政主体逃避或拒绝兑现奖励义务等行为,依法判决限期履行”“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不理“旧账”的“新官”,以后就承担法律责任。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治国是社会治理基本手段,依法治国的重点在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严肃整治“新官不理旧账”不诚信行为,还必须从三个方面着手,一则所有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党性宗旨、初心使命、法治理念、失信之痛,树立敬畏之心,及时兑现承诺、偿清债务;二则,合理合法讨债的债主,应按照先礼后兵、遇事找法的理念,请求人民法院公正裁决,依法收回应收账款;三则,法院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民事主体一视同仁,不包庇、不回避,依法判决给付,依法严惩机关“老赖”,对情节严重的还应函请组织、纪检部门共同处理不敢不愿担责的“老赖型”领导干部。(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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