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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高校务必依纪依法从严从实

管理高校务必依纪依法从严从实
2020-11-30 16:18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据微信公号“武汉理工大学”消息,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11月27日晚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在该校2020年通过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名单公示期间,学校收到对教师王攀资格的异议。学校对此高度重视,经审核,决定该教师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不予通过。(11月28日)

昨日国内有名的报纸《新京报》刊登了教育学者熊丙奇先生的评论员文章《不通过王攀研究生招生资格,武汉理工的通报还少了什么?》,对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不通过教师王攀招收研究生资格一事进行了评论,在文末中非常中肯地写道:“因此,此事需要校方真正‘高度重视’,把陶崇园之死、王攀应承担的责任界定清楚,把给王攀的处理向公众交代清楚,这才是严谨、负责的态度。概言之,依法治校,而非仅仅回应舆论,才能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维护师生的合法权利”,可以这样说,熊先生的评论委婉温和而理性。

其实,连日来,网民在网上纷纷发表评论,可谓人声鼎沸,除了熊先生之类温和派、理性派的声音外,更有不少时评界人士甚至要求以间接害死研究生为由、严厉追究武汉理工王攀的责任,还要不少网民要求武汉理工大学站出来交代两年前该校文件中所说“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的情况,还有的要求武汉理工大学出来说明一下到底是谁要求恢复王攀的招生资格。

在此前人们的心目中,高校是一个象牙塔一般纯洁的地方,义务大学里面的教师校长都为人师表、温文尔雅,以为里面的人都依法依程序办事,但近些年高校出了不少龌龊事,让民众愤怒、质疑、叹息,大学自己将形象在民众面前将打碎一地,破坏了民众对大学的美好形象,略举几事,

一则,浙大对犯强罪的学生努某某“留校查看”处分一事,该校2016级学生努某某犯强奸罪,于今年4月17日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而在7月17日,该校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二则,今年7月,浙江大学某教授疑似袭胸骚扰女研究生王蕾,导致王蕾自杀,事后,该校为此事处分了戴某,但仍然保留了他的职位;三则,2018年3月,王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陶崇园自杀,陶崇园家属后将陶坠亡的原因归于王攀,此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当时校方的通报,确认了“王攀存在与学生认义父子关系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行为,以及指导学生升学就业过程中方式方法欠妥等情况”,而校方文件中明确处理方式:“学校已停止王攀的研究生招生资格,下一步将根据调查事实、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努某某案件发生后,浙江大学迫于全社会压力,于7月31日给予努某某开除处分,从轻处分到开除处分,处分具有随意性,完全没有纪律法治可言;浙江大学王蕾自杀案件,该校对嫌疑人戴某轻微处理,至今仍然道貌岸然站在讲台上;武汉理工大学王攀,间接导致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陶崇园自杀,该校明确表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看不出是怎么处理的,而且只是时间一到,又急忙恢复他的招收资格,也看不出法律纪律的震慑力。而且还以恢复资格的公示公告探视社会底线,网民不得不问,到底2018年以来调查情况如何?哪些人去调查的?对王攀是如何处理的?所谓严肃处理在经济上、政治上、资格上、荣誉上到底是如何体现的?到是谁主张恢复王攀招生资格的?为何一经社会质疑,马上就不予通过了?明知经不起推敲的决定为何敢于抛出来?一系列问题的背后,其实就是高校管理层上上下下缺乏法纪意识的现实表现。

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高校因其是高等教育机构,管理层级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高校绝非不受管束的法外之地、纪外之所,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高级建设人才的地方,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所在,代表着素质教育最高学府,一旦有风吹草动,影响学生家长情绪稳定,影响在校学生心情,不严格管理高校根本说不过去。

近些年来,高校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出现了一批待深入查处事件,充分说明高校管理上存在明显的漏洞。一则,高校的特殊性是造成腐败和法治盲区的诱因,二则侧面暴露了相关机构对高校的监督明显乏力乏术。从问题、现状、影响来看,还必须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依纪依法加强对高校的管理,不能放任高校管理层为所欲为管理失范,不能纵容高校禽兽型、失德型教授作恶迫害、侵犯、奴役学生,不能放任高校学生侵犯学生为害社会。对高校的管理必须压实责任,派驻高校的监督机关要承担监督责任、高校领导承担主体责任、副职领导和院系领导承担一岗双责,所有院校领导都要承担连带责任,特别严重的案件发生后,所有责任人都必须受到处理,校领导更应该为管理不严、管理不善、败坏高校名声而引咎辞职,以谢国人。(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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