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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养老保险金岂能侵占

2020-12-28 16:02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据人民网12月24日报道,河南省商水县一村支书肖新志截留群众养老保险款66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群众缴纳养老保险,以便在年老后能领取到养老金,这是国家解决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的重要惠民举措。如今,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已执行很多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农民已开始每月领取养老金,居然还有截留养老保险金的问题。我们知道,如果参保年限不够,或者没有连续缴纳养老保险金,会直接影响到以后领取养养老金问题。这样简单的道理,普通群众都明白,作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的村级干部,怎能不知?这样的钱也敢侵占,真是胆大包天!如果不是村民查帐,如果不是巡视组开展巡查,这个问题还真可能瞒到村民领取养老金时。

村干部代收代缴养老保险金,是工作需要,职责所在,而村民将养老保险金缴村干部代缴,这是对国家惠民政策的积极拥护和对村干部的信任。村干部将收到的村民的养老保险金没有及时上缴到社保部门而私自截留占用,他就不考虑下对群众的影响有多大?

这村支书之所以敢这样胆大妄为,一是因为村民是老人和留守妇女,文化水平不高,容易被蒙骗,二是当地政府监管不严,对村民参保信息没及时核实。当然,问题的根源在于这村干部政治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心怀侥幸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占用群众资金,以为没人会发现。如今的国家养老保险政策已越来越完善,缴费可以由银行代扣,不会再发生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被截留挪用的问题,但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还有没被截留挪用的问题,还需要各地社保部门进行认真清理核查,有问题及时查处,绝不能让群众利益受损。

群众利益无小事。随着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地落实,而把政策落实到群众的基层干部就掌握着执行的权力,基层干部要把这个权力真正用好,才能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国家发展和改革的红利。我们绝不允许基层干部执行政策打折扣,更不允许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谋私利,影响党员干部形象,损坏党和政府的信誉。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强力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已无处遁形。(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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