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鄂城交警大队严查老年代步车上路 查扣5台

    来源:江苏新闻周刊    发布时间:2016-03-20 09:05    编辑:袁媛

连日来,湖北省鄂州市交警支队鄂城大队组成执法专班,根据“老年代步车”出行的时段,在辖区范围内严厉查处老年代步车非法上路、非法营运、非法占道、违规载人载物、不按规定

鄂城交警大队严查老年代步车上路 查扣5台

江苏新闻周刊讯 连日来,湖北省鄂州市交警支队鄂城大队组成执法专班,根据“老年代步车”出行的时段,在辖区范围内严厉查处老年代步车非法上路、非法营运、非法占道、违规载人载物、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信号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查扣老年代步车5台。一些车主向销售商折价退车,退不了的交警出面与销售商协调,要求其退车。

时下在城区,经常看到一些异形摩托车,这类车辆外形与小型轿车相似,因价格实惠、可遮风挡雨、使用门槛低等特点,一些人便买来驾驶,并挂上“老年代步车”标志。据了解,目前市面上大部分“老年代步车”外壳轻薄,车骨架随意拼接,没有安全气囊等防护设施,完全不具备耐撞性,缺乏相应的质量监督标准,如遇到突发情况,临场反应能力大大降低,极易引发事故。由于这些车辆驾驶者大多为五六十岁老年人,没有驾驶证,没经过正规的驾校培训,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交通意识薄弱,老年代步车已经成为路面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文件,“老年代步车”为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内燃机还是电驱动方式,其设计速度不得大于50km/h。另外,代步车质量较差,遇到交通事故,防撞性能较差,司机安全没有保障。按照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没有该类车辆,不能登记上机动车牌,不能上路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车辆应取得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若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予以二百元罚款,记12分;同时,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将予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前,交警专班还深入鄂州市区江碧路、五里墩市场等10家摩托车销售店铺,上门讲解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提醒店铺不要销售异形摩托车。

更多新闻资讯:

女子不满丈夫泡KTV 一把火怒烧自家车

宝马超速闯红灯撞出租1死3伤 司机被批捕

江苏新闻周刊客服:025-66066100
【责任编辑:陆超】

江苏新闻周刊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新闻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致电025-66066100 66066101,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