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父母告六旬儿子索要赡养费 儿子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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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枝网    发布时间:2018-01-17 17:15    编辑:陆文

李某:支付赡养费?我已经年满60周岁了,没钱给也不会给。 法官:拒不支付法律文书确定的赡养费给付义务,依法可以进行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李某:爱怎么办就怎么办?我满60岁了,不能拘留我,我也没有钱给,再说我也一直照顾我的

李某:“支付赡养费?我已经年满60周岁了,没钱给也不会给。”

法官:“拒不支付法律文书确定的赡养费给付义务,依法可以进行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李某:“爱怎么办就怎么办?我满60岁了,不能拘留我,我也没有钱给,再说我也一直照顾我的父母”

法官:“有能力赡养必须赡养,确无条件进行赡养的可以起诉变更赡养费用数额,但在变更之前必须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这是近日在洪泽县法院的对话,洪泽法院在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中,该院与多部门联动,通过走访调查,执结一起八旬父母申请执行六旬儿子李某赡养费纠纷案。老王、老李共有5名子女,本案的被执行人李某排行老大。2015年,几个子女因赡养老人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解决。法院判决李某和其他子女一样每月支付其父母200元。判决生效后,只有李某一直未能履行。

该院立案执行后,送达执行通知书过程中,发现李某常年外出打工。承办法官通过走访申请执行人及其邻居,得知被执行人李某目前在淮安从事建筑装潢工作。执行干警随即赶往建筑公司并带被执行人回院谈话。最终在多方做工作无效的前提下,该院依法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司法拘留第2日,老李在其家人帮助下缴清所有赡养费并表示以后将按时支付赡养费。

法官说法:

不论被执行人是否年满60周岁,有无履行能力,在通过诉讼等法定形式变更赡养费支付标准之前,诸如年满60周岁、无能力履行、已履行照顾义务、其他子女赡养费已足够父母使用等理由,均不能对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国家强制力。拒不履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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