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引进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不受户籍、个税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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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大苏网    发布时间:2018-11-08 09:05    编辑:公子扬     浏览量:

11月7日,国家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申报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的通知》,申报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1月28日。 根据通知,人才乐居的方式及补贴标准有5类: 1.乐居购房贴A 类人才按一事一议方法

11月7日,国家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申报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的通知》,申报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1月28日。

根据通知,人才乐居的方式及补贴标准有5类:

1.乐居购房贴——A 类人才按“一事一议”方法,给予最高 500 万元购房贴;B 类人才可给予最高250 万元购房贴。其中,符合各类领军人才计划等相关专项人才计划的,按相关文件执行;获得购房贴所购商品房,一般应满3年以上方可上市交易,由住建、国土部门在不动产证上注明限制转让期限。

2.乐居优租房。人才优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重点向 D类及以上人才配租,有条件的也可向 E 类人才提供。A 类、B 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3.乐居租房贴。租房帖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A~D 类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 8000 元/月、5000 元/月、3000 元/月、1500 元/月的租房贴;E 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 800 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 600 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 400 元/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

4.乐居直通车。A~E 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5.乐居助力贷。A 类、B 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 倍。C 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 倍。

该工程适用于自2016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且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主要包括五类:顶尖型人才(A 类)、领军型人才(B 类)、拔尖型人才(C 类)、骨干型人才(D 类)、储备型人才(E 类)。

其中E类人才为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 3 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全职在苏州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该通知明确,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按照引进地区或单位的政策,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等类似待遇的,一般不重复享受购房贴、租房贴。同一人才同时符合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的,只可选择一种方式,不得同时享受。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类别档次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可叠加享受,实物配置仅可按一套配租(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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