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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涉疫情犯罪 江苏多地法院密集出台新举措

2020-02-10 09:02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记者 顾元森)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打击犯罪,助力企业渡过难关,连日来,江苏各地法院密集出台了相关举措。现代快报记者梳理发现,从省高院到各市法院、区法院,不少法院都出台了相关措施,各级法院从打击犯罪、服务民生、加强保障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严惩妨碍疫情防控犯罪,法院不手软

当前,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法院在打击涉及疫情的犯罪方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2月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严惩妨碍抗疫十类犯罪和依法护企暖企十项措施的通告》。其中规定,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人员密切接触,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造成病毒传播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生产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用器材,或销售明知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情节严重的,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处罚。生产、销售伪劣的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生产、销售用于疫情防治的假药、劣药的,分别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从重处罚。

另外,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车辆、船只、航空器通行安全的,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对于恶意编造疫情虚假信息,或者明知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指使他人散布,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按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按照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处罚。

2月7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江苏省首起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因疫情防控需要,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协商后,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区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分场,四点连线,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法庭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正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推出“护企暖企”措施

盐城中院研究制定了18条意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在助力企业发展方面,盐城法院指出要加大司法帮扶力度,全力配合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的落实,采取网络联系、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化解涉法难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买卖、租赁、酒店、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提前开展司法研判,发挥涉企纠纷综合调处平台功能,及时发布和解读相关司法政策,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减轻企业诉讼负担。开辟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对外有债权的企业,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执行,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侵犯中小企业特别是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用品企业知识产权的,加强诉讼指导,引导其及时收集证据、保全财产,助力企业依法维权。另外,法院要审慎适用司法强制措施,妥善化解涉企纠纷。

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方面,徐州中院研究制定了15条举措。如依法支持政府实施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在办理涉及政策适用的房屋租赁、劳动争议、金融借款等民事案件及相关行政案件时,加强与工信、国资、人社、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按照政策精神达成和解,不能和解的,参照政策精神妥善裁判,让符合条件的涉诉企业在房租、税收、用工、社保、贷款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扶持。还要依法认定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行责任,切实维护企业的用工稳定,并及时回应企业诉求。梳理排查在办涉企案件中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加强与企业及工商联、商(协)会的沟通,实时掌握企业涉法诉求,快速交办督办,及时办结反馈。

镇江中院、淮安中院也都出台了支持企业渡难关的相关举措。

对破产类、海事类官司,相关法院专门出台规定

南京海事法院依法审理涉及疫情影响的海事海商案件,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造船、货运代理等领域可能产生的纠纷,及时掌握相关企业涉法需求,主动研判海事海商法律风险。 开辟疫情影响案件绿色通道,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物资运输、船员劳务等海事海商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保障疫情防控不受耽误,同时加强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法院干警的健康保护。对因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当事人,在诉讼费缓交、减免等方面依法充分予以保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注重依法裁判的理念,准确认定不可抗力,依法确定违约责任,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另外,最大限度网上办案。充分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平台,畅通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网上调解渠道,积极推行远程庭审、远程审查证据、智慧执行的运用,有效发挥“互联网+海事审判”的功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确保诉讼事项高效处理。

2月5日,南京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破产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听证审查、 企业接管、清产核资、债权人会议召开等九个方面进行具体明确,被称为疫情防控期间破产审判九条新规。

推行网上诉讼服务,做好疫情防控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在疫情防控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在此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受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卷宗查阅等诉讼服务,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立案申请材料:线下邮寄;在线立案,可登录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法院旗舰店”(http://47.110.128.109/jsgyssfw/)和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cn/)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等相关诉讼事务;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可提供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诉讼服务工作;在线调解,建议优先选择“江苏微解纷”(http://odr.jsfy.gov.cn/)(PC端和小程序端)在线调解纠纷。

疫情防控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具体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也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线上方式向本院反映,也可拨打执行线索举报电话(025-83785555)反映。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措施。疫情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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