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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同居女友虐待11岁亲生女儿 被提起诉讼

2020-05-20 09:50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通讯员 臧明宏 记者 王晓宇)连云港赣榆区年仅11岁的女童小月,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遭到亲生父亲及其同居女友以多种方式虐待,曾在一个月内,小腿因为连续遭受两次殴打,导致伤口严重溃烂发炎,后被鉴定为轻微伤。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因为被班主任发现身体情况异常后,这才导致案发。近日,两名嫌疑人因涉嫌虐待罪被赣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

△小月被殴打后的手臂

小月出生于2009年12月,母亲因为不堪家庭暴力在她出生七个月后离家出走,小月从小就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2017年,小月的父亲林大岳与女友赵慧兰开始同居,并将小月从爷爷奶奶身边接回去生活。然后,小月回到父亲身边后,不但没有享受到孩子应有的父爱和母爱,反而开始了噩梦般的生活。

林大岳一直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在这个错误理念的引导下,只要女儿小月稍微犯点错,因为起床晚了,没有及时扫地或者考试没考好,那么就会遭到父亲的棍棒相加和踢打掐拧,父亲的同居女友赵慧兰甚至用开水烫小月的手背,对其进行惩罚。在遭遇多次虐待后,小月的脸部、背部、臂膀等不同程度受伤,生活、学习以及心理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2019年10月,小月因为考试成绩不及格,父亲林大岳两次使用木棍殴打其左腿40余下,致其左小腿局部严重溃烂,后因治疗不及时,导致感染。经鉴定,小月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9年12月,小月的班主任发现其身体情况异样后,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汇报,随后,林大岳和赵慧兰的暴行被制止。

赣榆区检察院获悉情况后,该院未检干警提前介入案件,全力做好救助小月的工作,会同公安、妇联部门先将小月送到赣榆区人民医院进行医治,避免伤情继续恶化,同时建议赣榆区妇联向赣榆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小月的人身保护令,并获得批准。办案检察官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出警,传唤犯罪嫌疑人讯问取证,引导公安机关从村民、学校老师、同学等外围取证,固定相关证据。

未检干警还专门联系心理咨询师分3次对小月进行心理疏导,抚慰其心理创伤,让其重树生活信心。同时,跟踪回访小月的身体恢复及生活状况,全力维护其各项权益。

今年5月12日,两名嫌疑人林大岳和赵慧兰因涉嫌虐待罪被赣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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