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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收购4万多只青蛙 存冰库“冬眠”

2020-08-14 09:52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记者 孙旭晖)最近,宿迁市一名男子因为大量收购青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对此,法院表示,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8月10日凌晨,宿迁警方现场抓获了几个人在非法交易野生青蛙,警方在买家的车内发现了3985只野生青蛙,随后又在他承租的厂房内现场查获了39465只野生青蛙。“买家名叫陈某,在当地租了一间厂房,买来的大部分青蛙被他保存在了冷库中,让这些青蛙进入冬眠状态。”警方介绍,在这次调查中发现,陈某在明知这些青蛙都是非法捕猎所得,仍旧以10块钱一斤的价格收购到自己的厂房中储存,其中有4465只青蛙已死亡。此外,经鉴定,被查获的野生青蛙为黑斑蛙和金线蛙,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即“三有”动物)。

△陈某厂房内储存着的青蛙

“我买青蛙也犯法?”对自己的行为,陈某起初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日前,此案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解释,陈某购买的青蛙足有43450只,而他低价收购并储存这些青蛙,是为了销往全国各地,虽然还没有查实他已经向外销售的证据,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已经十分明确了。

△这些青蛙都被“冬眠”了,等着销往全国各地

为此,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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