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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狗不拴绳吓倒八旬老人 法院判赔3万

2020-09-24 12:18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通讯员 郎义宁 记者 顾潇)没有拴绳的大狗突然冲出大门,扑向门口的八旬老太太,导致老太太受到惊吓倒地受伤,脸也被狗抓伤。近日,经过法院调解,大狗的主人以及实际饲养人,向老太太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费用3万元。

△庭审现场 通讯员供图

扬州宝应的许奶奶今年已经80多岁,和严女士是邻居。今年4月10日,许奶奶外出经过严女士家门口时,一只没拴狗绳的大狗突然向她扑来,许奶奶受到惊吓摔倒在地,脸部也被狗抓伤,后来好心路人报警,许奶奶被送到宝应当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四万余元。意外发生后,经过调查,这只大狗是亲戚寄养在严女士家的。

事后,许奶奶和她的家人为了追讨赔偿,多次与严女士及狗主人小何进行沟通。然而,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许奶奶只得将严女士和小何告上了法院,要求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近日,宝应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严女士承认伤人的狗是她实际饲养,小何也承认他是狗的主人。但严女士和小何认为许奶奶倒地受伤主要原因是其年龄大,同时自身有基础性疾病。当天许奶奶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外出,风也较大,其自身及监护人存在很大的过错,应适当减免严女士和小何的责任。

对于严女士和小何的说辞,法官当庭表示,许奶奶所列证据足以证明其伤情是由严女士和小何所饲养的狗造成的,严女士和小何对此也予以认可,因此应对许奶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称原告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上述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对此辩称意见不予支持。”法官说。

近日,经过法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谅解,严女士和小何向许奶奶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本案是一起因对饲养动物管理不善致人损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两名被告因为对饲养动物管理不善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官表示,犬类是人类的朋友,但市民饲养犬类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官建议,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肩负起对动物控制、管理的责任,要及时对自己养的动物进行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可能具有攻击性的动物进行安全评估,如可将犬类或者带有攻击性的动物拴在固定的装置上以限制其活动范围,并放置警示标志,对于散养的动物要及时戴安全嘴套,以防止发生损害后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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