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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抢劫案宣判 19岁小伙获刑五年十个月

2020-11-26 08:53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通讯员 曹浏 记者 曹德伟) 今年7月2日,镇江市区中山东路一家黄金珠宝店内发生持械抢劫案件,一名19岁男子手持斧头,抢走了价值2万多元的黄金项链。11月25日下午,该案开庭审理,京口检察院检察长张东升出庭支持公诉,京口法院院长刘凯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李某拿起斧头砸柜台 资料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日下午,19岁的李某从常州乘火车来到镇江,想要在镇江实施抢劫。当天,李某到超市和五金店购买了用于作案的背包和工具斧,随后对市区多家金店进行了踩点,并最终锁定了中山东路上的一家金店准备实施抢劫。

京口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文介绍,李某考虑了几家金店,最终选择了一家人数较少、店员较少的店,方便他作案。“在第一次进店的时候他试戴了一根项链,后来离店了,这其实是他的第一次试探。在第二次进店的时候他已经有了作案的想法”。

当天晚上7点多,李某再次来到这家金店,谎称要给女朋友买一条金项链。在试戴过程中,李某从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中拿出一把斧头,实施了抢劫。他用斧头朝着柜台连续砸了几下,并且威胁店员把其他的项链拿出来。店内的两个店员看到这个情况之后,就赶紧把柜台锁起来,然后迅速跑到店门外面大声呼救。李某当下把斧子丢在现场,夺门而出逃跑。

△抓捕现场 资料图

逃跑的过程中,李某抢走了试戴的55克黄金项链,价值两万六千多元。“他来到这个店之前就已经预约了一个共享单车,停在门口。最终他实施的犯罪过程也完全是按照他之前的计划来的,虽然抢的金额不多,但他在得手之后立马就骑共享单车辗转到街头小巷,之后再转出租车要求到常州。”孙文告诉记者。虽然逃至外地,但案发仅8小时,李某就在常州落网。

在下午的庭审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京口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抢劫案件作为曾经的高发案件类型,这几年随着在线支付的提升,抢劫的对象可能越来越狭窄。在我们审理案件来看,这两年审理的抢劫案件呈下降态势,可能犯罪分子会更多地盯住这些持有黄金、持有贵重物品的对象:比如高档手机。所以大家携带高档或者贵重财物出门的时候务必提高警惕,营业场所更要注意的是要对店员加强培训,遇到突发情况可能也要有个应对措施。”孙文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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