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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中院公布十大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

2021-03-02 08:53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记者 王菲 通讯员 熊磊)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3月1日,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周年之际,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妇联联合发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十大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向社会表明联合预防、治理家暴的决心,鼓励家暴受害者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布会现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涉及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要有三类案件:一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二是家事案件中对家暴的认定,三是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人民法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的“保护伞”,筑起的“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再次发生。

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2020年12月,盐城法院共发出10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达83.8%。离异、同居等关系,面临家暴现实危险、遭受精神暴力等,均可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后可再次申请。

“家庭暴力并不限于殴打等传统形式的身体暴力,谩骂、恐吓、跟踪等对家庭成员的精神实施侵害的行为本身也构成家庭暴力。”盐城中院相关负责任人表示,本次公布的杨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被申请人虽然没有通过直接殴打、残害等行为给申请人造成肉体上损伤,但均以谩骂、骚扰纠缠、跟踪等极端行为侵害申请人的精神,严重影响了申请人正常生活,对申请人心理造成了巨大伤害。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申请人给予保护。

申请人杨某(女)与被申请人夏某(男)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杨某后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夏某提起离婚诉讼后,为达到让杨某净身出户的目的,安排其父母到杨某工作单位门口对杨某进行纠缠、辱骂。

离婚纠纷开庭前夕,夏某到杨某工作单位门口发放材料宣称杨某骗婚、骗房子,给杨某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20年9月,杨某向东台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东台法院作出裁定:禁止夏某对杨某及相关近亲属实施威胁、辱骂、骚扰、跟踪、纠缠等家庭暴力。

关于家事案件中对家暴的认定,盐城中院相关负责人解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要作用在于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而家事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中的家暴事实是作为评判是否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判决离婚、未成年人直接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因此,家事案件中家暴事实证据的证明标准要高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不能成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及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深入实施,特别是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在2021年6月正式实施,江苏省也将在今年立法出台《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预计将会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

盐城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案件往往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面较广,法院将密切关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人这类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国家用20年时间制定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但一部法律的出台才仅仅是开始,反家暴之路还很长远,落地落实才是根本。”盐城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强调,希望全社会大众强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恋爱观、婚姻家庭观,增强家庭责任感和法治道德观念,以家庭“小细胞”的幸福美满,促进社会“大建设”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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