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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掉头造成事故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2-06-25 11:30 来源: 编辑:中国江苏网 浏览量:0

本报讯 6月21日,记者从钟楼法院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获悉,一名驾驶员在路上违规掉头,导致后面一辆正常行驶的网约车撞了上来;两个月后,网约车主将肇事车驾驶员起诉至钟楼法院,案件经审理后,网约车主获赔停运损失2100元。

今年3月6日早上,张某(化名)开车送儿子上学,因为起晚了,张某不免有点心急,一路急急忙忙赶到学校总算没迟到。看着儿子走进校门,张某松了一口气,准备掉头去单位上班。没想到事故就在此时发生了:只听“咣当”一声,在张某后面正常行驶的刘某(化名)的车撞上了张某的车。

庆幸的是,两车上的人没受伤,只是两辆车不同程度都有损坏。交警查看现场后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违规掉头,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立即给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了定损。

两个月后,已经淡忘了这件事的张某,突然收到了钟楼法院的传票:原来,刘某的车辆是一辆网约车,刘某全家的日常生活主要靠他开网约车的运营收入来维持。因为3月6日发生的那起交通事故,导致刘某的车辆受损并在维修厂修理了7天,且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停运损失,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及其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停运损失3500元。

钟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车辆为从事网约车的经营性活动车辆,因修理车辆无法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被告张某应当按照事故责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约定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不赔,且根据保险公司提交的电子投保单、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等,可以证明被告张某的保险公司已经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故该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因原告刘某提交的事故发生前的营运流水并未扣除实际营运成本,法院酌定按照300元/天的标准支持刘某诉求的停运损失。刘某的网约车共计修理7天,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支付刘某停运损失2100元。张某按照一审判决结果,支付了刘某2100元。

韩笑 胡艳

原文地址:http://jsnews.jschina.com.cn/cz/a/202206/t20220624_30241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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