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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布2022年度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3-01-14 13:47 来源: 编辑:中国江苏网 浏览量:0

2022年,镇江市持续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益,努力营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浓厚社会氛围。1月12日,为强化对欠薪违法行为的警示震慑,提升广大用人单位法治意识,镇江市人社部门集中公布了2022年度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镇江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被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27名职工2022年7月、8月工资215340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按应付工资215340元的50%加付赔偿金107670元,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2.屠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13名农民工2021年2月至10月期间工资220835元,屠某拒不配合调查,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屠某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3.江苏丹阳某建设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被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104名职工2022年1月、2月工资1214634.12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按应付工资1214634.12元的50%加付赔偿金607317.06元,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4.丹阳某模具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被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147名职工2022年4月、5月工资2704725.64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按应付工资2704725.64元的50%加付赔偿金1352362.82元,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5.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被行政处理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32名职工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工资520407.5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按应付工资520407.5元的50%加付赔偿金260203.75元,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6.江苏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被行政处理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11名职工2022年5月至10月期间工资172156.32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按应付工资172156.32元的50%加付赔偿金86078.16元,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7.镇江某气力输送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被行政处理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53名职工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期间工资1616908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按应付工资1616908元的50%加付赔偿金808454元,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8.某家具江苏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被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6名职工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间工资63056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按应付工资63056元的50%加付赔偿金31528元,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9.镇江某贸易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被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13名职工2021年6月至8月期间工资32461.5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按应付工资32461.5元的50%加付赔偿金16230.75元,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10.润州区某餐饮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26名职工2022年1月至7月期间工资173879元,其经营者蔡某拒不配合调查,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餐饮店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同时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11.镇江某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被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17名职工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工资423973.1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按应付工资423973.1元的50%加付赔偿金211986.55元,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12.江苏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被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案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7名职工2021年2月至4月期间工资12356.58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查处与整改情况:对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按应付工资12356.58元的50%加付赔偿金6178.29元,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将可能被人社部门予以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恶意欠薪还可能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公安机关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责任。

通讯员 罗成 陈逸群

记者 古瑾

原文地址:http://jsnews.jschina.com.cn/zj/a/202301/t20230113_31450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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